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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9-06 10:58    点击次数:117

    配资股是 永安林业(000663)再收证监局警示函,前期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且倒计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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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7日,永安林业(维权)(000663)公告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永安林业2023 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日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

      而在此前,永安林业也曾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构成虚假陈述,后被证监会处罚而引发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永安林业(00066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在福州中院获得一审胜诉,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且目前该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一个月左右。(许峰律师专栏)

      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业(00066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过期将可能失去实际的索赔机会。(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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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韦子蓉 配资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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